(经协会六届八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一、根据协会开展工作的需要,参照兄弟协会会费标准的情况,拟对我协会的部分会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二、具体要求:会长单位3万元/年,副会长单位1.5万元/年,常务理事5000元/年(新设),理事单位2000元/年,会员单位1000元/年。
三、近两年随着协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服务平台的创建,今后参与考察、交流、论坛、沙龙、合作等活动都将得到较好的回报,以后的资源聚集和共享会进一步加强。会费标准不高,企业有承受能力,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和承办相关活动。
四、以上建议意见特征求各位会长、副会长、理事的意见,并将在宁波市胶粘剂及制品行业协会第六届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
宁波市胶粘剂及制品行业协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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