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胶粘剂及制品行业协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行业实际特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是本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制订的自律性公约,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内企业均应自觉遵守和维护。
第三条 本规约适用于宁波市内依法从事胶粘剂及制品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 行 业 道 德
第四条 提倡清洁、文明、安全生产、优质服务。
第五条 提倡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的行业道德。
第六条 鼓励员工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组织各种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 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共同维护和发扬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内单位之间的矛盾或重大疑难问题,应提倡互通信息和协商处理。
第八条 提倡自觉遵守和共同维护胶粘剂及制品行业的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不做损害行业形象和行业整体利益的事,不做损人利己、贬低别人、抬高自己的事。
第九条 提倡货真价实,反对一切假冒伪劣行为,反对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行 业 规 约
第十条 所有会员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规范服务,严格遵守公开、公平、诚信和正当竞争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 所有会员企业都应按照科学性、有效性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不折不扣地按照有关的技术管理标准,规范胶粘剂及制品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行为。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质量法》,加强质量和和技术标准管理。全面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生产出既符合国家标准又使用户满意的产品。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对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反对任意涨价、抬价或压价等违反物价政策的不法行为。
第十四条 各胶粘剂及制品行业生产经营企业都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和节能环保等各项法规条例,建立与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环境友好,切实做好清洁、文明、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 各会员单位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条例,加强有效监督管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社会公害。
第十六条 重视科技创新,实施名牌战略和推进标准化战略,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提高企业知名度。
第四章 行 业 管 理
第十七条 各会员单位都应支持宁波市胶粘剂及制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做好行业自律规约工作,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协调、监督与服务作用,大力表彰履行社会责任、开展行业自律的先进企业和个人。
第十八条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和指导下,协会组织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开展以质量、安全、环保为重点的规范化管理和咨询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 保护行业平等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会对行业内出现价格矛盾时,积极出面进行协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使会员单位能在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竞争环境中生产与经营。
第二十条 协会要开展行业规划调研、探讨、分析、统计、发布行业信息。反映会员需求,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关系,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创办内部信息刊物,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及行业培训,参与组织展览会,展销会,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会员单位都应自觉遵守本规约。宁波市胶粘剂及制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规约的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规约如与国家现行法规、政策不符,均以国家法规和政策为准。
本自律规约于2004年5月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2012年8月修改,提交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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